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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所系列之56:迈阿密律师事务所Holland & Knight LLP

比哥 逼格佬 2021-09-18

Holland & Knight LLP(美国霍兰德·奈特律师事务所)由Holland律师事务所和Knight律师事务所在1968年合并而来,比另一家迈阿密律师事务所Greenberg Traurig, LLP晚一年成立,但合并之前的两家律师事务所都有着悠久的历史。


Holland律师事务所由斯佩萨德·霍兰德(Spessard Holland)和威廉·比维斯(William F. Bevis)于1929年设立于佛州波克县巴托市(Bartow, Polk County)。霍兰德出生于巴托市,1916年毕业于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,曾获得罗德奖学金,但因为一战的爆发没能前往牛津大学。在创办Holland & Bevis律师事务所之前,霍兰德先后做过律师、检察官和法官。创办Holland & Bevis没多久,霍兰德便在1932年被选举为佛罗里达州参议院的议员。做了八年州参议员之后,霍兰德又担任了四年的佛罗里达州州长。卸任州长之后,1946年霍兰德被选为联邦参议员,并担任参议员直到1970年第四任任期结束后退休。


Knight律师事务所由皮特·奈特(Peter O. Knight)于1889年设立于佛州坦帕市(Tampa)。奈特18岁时从瓦尔帕莱索大学(Valparaiso University)法学院毕业,不到21周岁便被选为佛州迈尔斯堡市市长。奈特在1889年来到坦帕市开始私人律师执业,此后仍担任过一些公职。1902年从希尔斯伯勒县州检察官的位置卸任之后,奈特决心不再从政,因此后来在哈定总统准备提名他为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时,奈特拒绝了哈定总统的邀请。1946年奈特去世时,霍兰德是他的抬棺人之一。除了做律师,奈特还是一名优秀的企业家,在坦帕创办了一家银行和一家电力公司。奈特在坦帕市影响很大,如今坦帕市的一个机场便以Peter O. Knight命名。


除了霍兰德和奈特,Holland & Knight的另一位创始人便是切斯特菲尔德·史密斯(Chesterfield Smith)。史密斯毕业于佛罗里达大学法学院,毕业之后加入Holland, Bevis & McRae律师事务所,并在这里成为合伙人。史密斯在1968年主持了Holland和Knight两个律师事务所的合并,之后担任管理合伙人直到1983年。


Holland & Knight在成立后仍集中在佛罗里达州,直到1982年在DC开设办公室,然后是在1984年设立亚特兰大办公室。1990年代,Holland & Knight开始急剧扩张。目前,Holland & Knight在全球拥有27间办公室,共1200多名律师,其中24间设在美国,仅佛罗里达州就有8间。在海外,Holland & Knight仅在墨西哥城、波哥大和伦敦设有办公室。Holland & Knight曾在2004年设立北京办公室,但该办公室在2012年左右关门了。


Holland & Knight的美国办公室没有采取统一的薪酬,律师薪酬在不同城市有所差别,这是许多美国大所惯用的策略。在主要法律市场,Holland & Knight的起薪采取Cravath标准。另外,Holland & Knight的薪酬从二年级开始与绩效挂钩,而不是Cravath式的固定薪酬制。二年级之后的非固定薪酬制也是不少美国Vault 50之后的律所常见的做法,美其名曰与绩效挂钩,其实就是低于市场水平。


与同城的Greenberg Traurig, LLP类似,Holland & Knight也是规模大、办公室多,但业务方面并没有什么特色,主要有诉讼、公司和房地产等业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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